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说明

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说明

刑事诉讼格式文书说明
样式一(所函):用于向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、国家安全机关、监狱狱内自侦部门以及军队保卫部门函告聘请律师
  样式二(所函):用于向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函告聘请辩护律师
  样式三(所函):用于向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函告受害人、自诉案件自诉人聘请诉讼代理人。
  样式四(委托协议,一式两份):用于侦查阶段,律师权限限定在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、代理申诉、代理控告、申请取保候审的范围内,由双方协商确定。
  样式五(委托书,一式三份):辩护人向法院或检察院提交;


样式六(指定辩护韩):为律师接受法院指定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用。该辩护书一式三份,律师一份,交人民法院、被告人各一份。
 样式七(委托协议,一式两份):用于审查起诉阶段、审判阶段,与辩护人达成的委托协议。


样式八(会见介绍信):用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时向看守所、羁押场所提交。
  样式九(会见函):用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前,向公安、检察机关函告。
  样式十(代理委托协议,一式两份):用用于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、刑事自诉自诉人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。


样式十一(授权委托书,一式三份):用用于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、刑事自诉自诉人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,委托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不需注明,代为提出、承认、放弃、变更诉讼请求,进行和解,对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等特别授权需注明。


样式十二(会见申请书):本函用于涉及国家机密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前向侦查机关提交,


样式十三(取证申请书):本申请书用于审查起诉、审判阶段向检察院或法院提交。申请法院、检察院调取(证人)。


样式十四(取证申请书):本申请书用于审查起诉、审判阶段向检察院或法院提交。请求向被害人调取证据。


样式十五(通知证人出庭)。


样式十六(解除轻质措施申请):本申请书用于向公安、安全、检察、法院等机关提出


样式十七(延期审理申请书):


样式十八(重新勘验申请书):


样式十九(授权委托书,一式三份):侦查阶段聘请律师,向侦查机关提出


侦查阶段:文书四、文书十九、文书一、文书八、文书九;


审查起诉阶段:文书二、文书五、文书七、文书八;


审判阶段:文书二、文书五、文书七、文书八;


刑事附带民事审判:文书十、文书十一

2014-07-26 09:43:55 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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