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认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对债务人进行了通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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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人转让债权仅以通知债务人为限,而不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。实践中,对于“通知”的认定,一般以债务人的自认或书面函件为准,若债权人仅主张口头或电话通知,但债务人对此不予认可,则一般不能认定债权人尽到了通知义务。有关点认为债权人直接到法院起诉的,亦可认定为对债务人进行了通知。 GGF深圳律师-深圳律师事务所-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-深律网

《合同法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,“债权人转让权利的,应当通知债务人。未经通知,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。” GGF深圳律师-深圳律师事务所-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-深律网

2015-12-22 11:18:10 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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