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起诉状
原告:于*,男,汉族,1981年3月20日生,身份证号:44010519810320****,住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**大院**房,电话:13922736***
被告:罗*,女,汉族,1980年5月28日生,身份证号:44010419800528****。住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北路仓前新街**号**房,电话:1360008****
诉讼请求:
一、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;
三、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。
事实和理由
原告于2010年5月初通过婚介网与被告认识,于同年10月22日登记结婚。
由于双方认识时间短,婚前双方缺乏了解,感情基础薄弱,双方学识、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,经常为小事吵架,矛盾重重,且总是不可调和。此外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冷暴力倾向,对原告经常是爱理不理的,房事更是没有。结婚这么多年以来,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,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,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。作为男人,我要努力挣钱养家糊口,而被告却从来没有体谅过我。被告的眼中只有金钱,而没有丝毫感情。我既要主外,又要主内,我已经心力交瘁。
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、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,我曾提出协议离婚,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,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。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,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只会让彼此更痛苦,因而我希望结束这段婚姻。故此,向贵法院提起诉讼,希望判如所请。
此致
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
具状人 于*
2012-10-31
本案,本律师帮忙立案和出庭,双方达成调解,女儿归女方抚养,男方每月给抚养费700元。双方都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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