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个“酒司机”开车相撞 一人死亡一人获罪 这年还过得下去不

两个“酒司机”开车相撞 一人死亡一人获罪 这年还过得下去不

 (来源:荆门晚报 本报记者:汪兵洋 通讯员:梁帅豪  编审:程勇)京山两男子醉酒后驾车相撞,导致其中一人死亡,另一人近日因犯交通肇事罪,被处缓刑。

两名当事男子分别是朱某和向某。2014年10月11日晚,朱某醉酒驾驶轿车,沿京山轻机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路口左转弯时,遇向某醉酒驾驶摩托车由东向西对向驶来,造成车辆相撞,向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。京山交警认定,朱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。荆门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从朱某血液中检出“乙醇”成分,含量为106.4mg/100ml,从被害人向某血液中检出“乙醇” 成分,含量为152.9mg/100ml。都达到了醉酒标准。案发后,朱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供述,并赔偿了向某近亲属的经济损失,取得谅解。因朱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,检察机关向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 Y3O深圳律师-深圳律师事务所-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-深律网

近日,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朱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醉酒驾驶机动车,造成重大交通事故,致一人死亡,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,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,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。考虑到其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,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,主观危害性不大,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 Y3O深圳律师-深圳律师事务所-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-深律网

法官提醒,春节将近,亲人、朋友相聚,难免饮酒助兴,但要切记:不过量饮酒,保护身体健康;不过度劝酒,维系良好关系;不酒后驾车,谨防交通事故。 Y3O深圳律师-深圳律师事务所-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-深律网

摘自湖北法院网

2015-12-22 09:55:35 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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